大姚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大姚马缨花烟花爆竹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大行政审烟花爆竹准决〔2026〕5号
大姚马缨花烟花爆竹店:
你(单位)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提出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行政许可新办申请,本机关已于 2026年 8月24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新办,有效期限自 2026 年8月24日至 2027年4月 23日。
请你(单位)于 2026年8月26日前,持本决定书到大姚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商事审批服务股领取行政许可证件。
大姚县行政审批局
2026年8月24日
联 系 人: 赵 红 高晓佳 联系电话: 0878-6379085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行政许可机关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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