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行政审批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大行政审 烟花爆竹 准决字〔2024〕10号 
    
大姚龙街高艳花烟花爆竹店: 
    
你(单位)于2024年8月 15 日向本机关提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 8 月 15 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起3日(最长3日)内向你(单位)颁发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 
    
   
收件人(单位)签名或盖章:  高艳花   
     
收件日期:2024年 8 月 15 日 
    
   
行政审批执法人员(签名):   赵 红     证号: 25090698015    
    
   李旭升    证号: 25090698026    
    
   2024年 8 月 15 日 
    
   
   
注:本文书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机关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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