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行政审批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大姚行审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准决字
   
〔2024〕6号
   
大姚县龙街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向本机关提出龙街镇塔底村委会石楼梯至鼠街村委会大尖山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申请,本机关于 2024年3月 28 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占用林地 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起  5 日(最长20日)内向你(单位)颁发  占用林地批文  。
   
   
收件人(单位)签名或盖章: 王福成 
    
收件日期:   2024  年  4   月  2  日
   
   
行政审批执法人员(签名):   胡玉平 证号:YCX18207      
   
  杨德菊 证号:YCX16530       
   
   
大姚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 4 月 2 日(签章)
   
注:本文书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机关各存一份。
   
| 上一条:大姚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杨丽红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的行政许可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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