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行政审批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大行政审 烟花爆竹 变更准决字〔2024〕01号
   
大姚汐乐烟花爆竹店:
   
你(单位)于2024年  1月 26 日向本机关提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变更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 1  月 26 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起3日(最长3日)内向你(单位)颁发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
   
   
收件人(单位)签名或盖章: 邢永芬 
    
收件日期:2024年 1 月 26 日
   
   
行政审批执法人员(签名):   赵 红     证号: 25090698015   
   
   李旭升    证号: 25090698026   
   
 2024年 1 月 26 日(签章)
   
   
   
   
注:本文书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机关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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