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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实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材料“零收取”

索 引 号:dyx028-/2024-0510001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政务服务局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实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材料“零收取” 生效日期:

 

 

 

近年来,大姚县行政审批局全面落实政务服务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成本措施,承诺办结时限压缩比例为76.78%,即办件比例为60.21%。在开展《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审批过程中,为有效解决办事群众知识文化层次差异大,提交办事材料不规范,复印件大小不统一等问题,全面依托云南省卫健委政务服务平台,实施线上线下融合受理,办事群众只需提交原件,高拍仪扫描上传即可办证,打通服务群众的“零”距离,实现办证材料“零收取”,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今年以来共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87份,办事群众都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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