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依申请医疗救助对象
根据《楚雄州医疗保障局 楚雄州民政局 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乡村振兴局 楚雄州总工公会关于统一楚雄州依申请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州依申请医疗救助对象分为三类:
第一类: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第二类:未实现“一站式”结算的医疗救助对象(含在本地区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对象、在认定后至标识前产生医疗费用的医疗救助对象) ;
第三类: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医疗救助对象,经医保三重制度保障后,年度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
第一类: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第二类:未实现“一站式”结算的医疗救助对象(含在本地区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对象、在认定后至标识前产生医疗费用的医疗救助对象) ;
第三类: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医疗救助对象,经医保三重制度保障后,年度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
| 上一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程序 |
| 下一条:申请办理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事指南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