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当事人 
         | 处罚决定书 
         编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决定 
         时间 
         | 
| 1 
        | 大姚县人民医院 
        | 大医保处字〔2023〕 
        第3号 
        | 医院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分解收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 
        | 1.责令医院退回因超标准收费、串换收费、分解收费导致损失的医疗保险基金24397.46元;患者个人自付费用5818.04元由医院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清退至患者,到期无法清退部分上交国库; | 2023年11月21日 
        | 
| 2 
        | 大姚县中彝医医院 
        | 大医保处字〔2023〕 
        第4号 
        | 医院串换项目、分解收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 
        | 1.责令医院退回因串换收费、分解收费导致损失的医疗保险基金56566.82元;患者个人自付费用13799.68元由医院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清退至患者,到期无法清退部分上交国库; | 2023年11月21日 
        | 
| 3 
        | 大姚县金碧镇卫生院 
        | 大医保处字〔2023〕 
        第5号 
        | 医院串换项目收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 
        | 1.责令医院退回因串换项目收费导致损失的医疗保险基金1741.35元;患者个人自付费用291.65元由医院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清退至患者,到期无法清退部分上交国库; | 2023年11月21日 
        | 
| 4 
        | 大姚平安医院 
        | 大医保处字〔2023〕 
        第6号 
        | 医院重复收费、串换项目、分解收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 
        | 1.责令医院退回因重复收费、串换收费、分解收费导致损失的医疗保险基金27547.56元,患者个人自付费用6810.19元由医院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清退至患者,到期无法清退部分上交国库; | 2023年11月21日 
        | 
| 5 
        | 大姚县石羊镇中心卫生院 
        | 大医保处字〔2023〕 
        第7号 
        | 医院将非医保支付范围项目纳入医保结算、串换收费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第六项 
        | 1.责令医院退回因将非医保支付范围项目纳入医保结算、串换收费导致损失的医疗保险基金1423.74元,患者个人自付费用365.76元由医院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清退至患者,到期无法清退部分上交国库; | 2023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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