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实施细则》(楚医保〔2022〕10号)、《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准入退出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现将解除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的6家零售药店公告如下:
一、楚雄虹成连锁药品零售有限公司四十分店
二、楚雄虹成连锁药品零售有限公司四十一分店
三、楚雄虹成连锁药品零售有限公司四十五分店
四、楚雄虹成连锁药品零售有限公司四十八分店
五、楚雄虹成连锁药品零售有限公司四十九分店
六、楚雄虹成连锁药品零售有限公司五十分店
大姚县医疗保险中心
2025年11月3日
| 已是首条 |
| 下一条:大姚县医疗保险中心关于解除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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