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实施细则》(楚医保〔2022〕10号)、《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准入退出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现将解除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的1家零售药店公告如下:
大姚县骏驰药房有限公司
大姚县医疗保险中心
2025年10月23日
| 已是首条 |
| 下一条:大姚县医疗保险中心关于解除医疗保障协议定点零售药店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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