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实施细则(试行)》(楚医保〔2022〕10号)、《楚雄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等规定,现将我县解除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名单公布如下:
一、解除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大姚县医药公司西街店
二、解除时间:2025年7月2日
以上零售药店和我中心之间的医保协议解除后,医保协议关系不再存续,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再结算。
大姚县医疗保险中心
2025年7月2日
| 上一条:大姚县医疗保险中心关于解除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公告 | 
| 下一条:大姚县医疗保险中心关于解除医疗保障协议定点零售药店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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