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姚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3年11月3日) | ||||||
| 序号 | 当事人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决定时间 | 
| 1 | 大姚县桂花镇卫生院 | 大医保处字〔2023〕第1号 | 医院串换项目收费、重复收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 | 1.责令医院退回因串换项目收费、重复收费导致损失的医疗保险基金6411.88元,患者个人自付费用1293.12元由医院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清退至患者,到期无法清退部分上交国库; 2.处以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倍即6411.88元的罚款 | 2023年11月1日 | 
| 2 | 大姚县新街镇卫生院 | 大医保处字〔2023〕第2号 | 卫生院下设分支机构大娇村卫生室串换项目收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 | 1.责令医院退回新街镇大桥村卫生室因串换项目收费导致损失的医疗保险基金1341.00元,患者个人自付费用894.00元由医院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清退至患者,到期无法清退部分上交国库; 2.处以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倍即1341.00元的罚款 。 | 2023年1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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