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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法治化的“五个法治化”

索 引 号:dyx026/2026-00004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信访局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信访工作法治化的“五个法治化” 生效日期:

1.预防法治化:落实源头治理的责任,从源头上预防信访问题产生。

2.受理法治化:在信访接待过程中,要分清责任、明确管辖、及时转办督办,保证信访事项的处理流程顺畅。

3.办理法治化: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确保每一步都合法合规。

4.监督追责法治化:对于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的公职人员,要进行严肃的法律责任追究。

5.维护秩序法治化:对于可能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应及时依法处理,保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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