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信访事项要注意什么?
《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九条要求:
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载明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应当客观真实,对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同一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在规定期限内向上级机关、单位再提出的,不予受理。
同时请注意:务必提供您的真实姓名(名称)、住址及具体的诉求、事实、理由,以便相关机关依法受理和反馈处理情况;所反映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同一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中,请耐心等待办理结果,在规定期限内再次向上级机关、单位提出的,上级机关、单位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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