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防野生菌中毒的预警通告
目前我县野生菌大量上市,为有效预防有毒野生菌中毒,将野生菌中毒损失降至最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发布预警通告如下:
一、中毒种类。引起家庭中毒的野生菌主要是:黄罗伞、白罗伞(剧毒)、毒沟褶菌(小白菌、剧毒)、盖红菇(母猪菌)、亚稀褶红菇(火炭菌、剧毒)、小豹斑鹅膏(满天星、剧毒)、毒蝇口蘑(荞粑粑菌)、酒红蜡蘑(皮条菌)、叶状耳盘菌(毒木耳)等。
二、有毒野生菌的危害。有毒野生菌有毒成分十分复杂,食用后,轻微的会引起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伴头晕、头痛、四肢乏力等不适症状,严重的会危及生命,造成死亡。
三、采、食野生菌注意事项。不采摘、不购买不认识的野生菌(包括野生菌干制品),不食用不认识、腐败变质或幼小的野生菌和腐败变质的人工菌。野生菌要炒熟煮透,不宜凉拌。不将多种野生菌混合食用,一次不宜食用过多。食用野生菌时不饮酒,避免所含成分与乙醇产生不良反应引起中毒。
四、严禁集体用餐食用野生菌。学校食堂、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婚丧宴席、会议就餐、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山野露营点、私人民宿自建厨房等集体就餐期间,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加工经营野生菌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把采购关,不采购不认识和不新鲜的菌类;烹制加工时不能多种混杂,必须炒熟煮透(30分钟以上),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并留样备查。各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工地食堂等各种集中供餐单位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严肃查处。
五、中毒后处理。进食野生菌后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幻视、幻听等疑似食物中毒反应时,应立即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六、加大科普宣传教育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短视频、手机短信、微信、广播、张贴野生菌挂图、发宣传册等形式,以农村家庭、农村集体聚餐、餐饮店、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工程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集贸市场、山野露营点、私人民宿自建厨房等为重点宣传对象,聚焦农村、山区等重点区域,围绕往年中毒群体和农村留守老人、未成年人、异地搬迁群众、进山采摘游客等重点人群,开展多维有毒野生菌识别,野生菌中毒防控宣传,确保中毒防控宣传“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提高群众识别有毒野生菌的能力,增强群众野生菌中毒防范意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农贸市场、农村集市、野生菌交易市场的监管,杜绝有毒野生菌进入市场,流向餐桌。医疗机构要在院内开展预防野生菌中毒知识宣传和公开应急救治流程。
七、加强应急值守和医疗救治。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自己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对误食剧毒类鹅膏〔包括致命鹅膏(俗称白罗伞)〕、黄盖鹅膏(俗称黄罗伞)、亚稀褶红菇(俗称火炭菌)、毒沟褶菌(俗称小白菌、蝴蝶菌)剧毒野生菌的直接送大姚县人民医院,或楚雄州人民医院,保留病历和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争取黄金救治时间。各级医疗机构要做好野生菌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对病情严重,本单位不具备救治条件的,要及时动员中毒病人转到上级医院治疗。加强应急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早控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和互通信息,提高防范处置能力。有关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云南省2026年野生菌中毒救助保险工作方案》做好理赔工作。投诉举报电话6212315。
附件:云南常见有毒菌海报
大姚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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