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当事人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结案时间 
         | 
   
1 
         | 
    江西智才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 
    大市监处字〔2021〕第0076号 
         | 
    江西智才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受委托,在某商贸城的营销策划、广告推广过程中,制作打印了“大姚在售楼盘市场对比(10月)”宣传单,其广告宣传中存在指名道姓诋毁和贬低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内容,经我局查证,对比广告内容无事实依据、与实际情况不符,属于商业诋毁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 
         |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     | 
    2021年3月30日 
         | 
   
2 
         | 
    王XX  | 
    大市监处字〔2021〕第0152号 
         | 
    当事人在商品销售宣传活动中违背事实,以“长虹、美菱联合三星、九阳、新飞举办大型感恩回馈活动”的名义,招揽消费者前来参加营销活动,使消费者误以为是上述生产厂家和总部直接到当地开展营销,误导了消费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 
         | 
    罚款1万元。 
         | 
    2021年6月30日 
         | 
   
   
| 上一条:大姚县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曝光台(2023年第2期) | 
| 下一条:大姚县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曝光台 |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大姚县金碧镇金平路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8-6222279
    
        滇ICP备05001067号  网站标识码:5323260002   
滇公网安备 53232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