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大市监罚催〔2022〕ZFD032501号
 
  
大姚庆丰园餐馆(经营者:刘丽湘): 
   
本局于2021年9月20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大市监处字〔2021〕第0233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罚款10000.00元;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100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张建王      联系电话:0878-6087090 
    
联系地址:大姚县金碧镇南塔路25号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3月25日     
   
  
  
![]()
本文书一式 二 份, 一 份送达,一份归档,             。 
   
| 上一条:大姚县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曝光台 | 
| 下一条:(315活动)共促消费公平 共享发展成果 共建诚信社会 |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大姚县金碧镇金平路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8-6222279
    
        滇ICP备05001067号  网站标识码:5323260002   
滇公网安备 53232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