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市监楚大异〔2025〕 第00365号
当事人:云南建星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经查,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云南建星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取得联系,违反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云南建星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大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大姚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4日
已是首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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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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