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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如何规范开展?

索 引 号:dyx022/2026-00074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市场监管局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如何规范开展? 生效日期: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于2024年正式实施后,收到不少咨询。在日常工作中,该如何规范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现结合法律法规要求及实操经验,整理出工作步骤、审查要点,条理清晰、贴合业务,方便大家对照落实,助力日常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提质增效。

一、判定要不要审查及审查责任主体

需要审查的文件:

① 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以下统称政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通知、规定、办法、决定、规则、通告、意见、布告、公告、批复、会议纪要、合作协议、备忘录、招标采购项目文件等“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

② 提请人大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等。也就是所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都需要审查。

不需要审查的文件:

① 内部管理文件,如人事、财务、工作制度等;

② 一般事务性文件,如工作报告、领导讲话、会议通知等;

③ 过程性文件,如不涉及出台具体政策措施的请示、征求意见函、回复意见等;

④ 常规性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备案等。

审查责任主体: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二条规定,审查责任主体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统称“起草单位”)。具体按政策出台形式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单个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由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2)多个部门联合出台的政策措施:由牵头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或提请人大审议的政策措施:由本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起草单位需先进行初审,并将提请会审商请函、草案及初审意见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二、审核标准

对照法定四大审查标准,逐条逐项全面自查,杜绝违规条款:

✅ 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

✅ 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

✅ 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

✅ 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

逐条比对研判,确保政策内容合法合规,不存在垄断、排他类条款。

三、核查是否适用例外规定

极少数特殊领域政策,可依法适用审查例外条款,严禁随意套用例外规定。若确需适用例外情形,必须书面列明事由,开展竞争影响专项评估,留存全部佐证材料,留痕备查。

四、依规履行听取意见程序

(1)听取对象为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指的是参与相关市场竞争的经营者、上下游经营者、行业协会商会、消费者以及政策措施可能影响其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其他市场主体。

(2)起草单位可采用听取意见的方式: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实地走访、函询。(或者通过政府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征求意见。)并在书面审查结论中说明征求意见情况。

(3)听取内容:《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明确听取利害关系人关于公平竞争影响的意见。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起草单位应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对政策措施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可以咨询法律顾问、专家学者、专业机构的意见,并进行充分论证。

(4)注意事项:起草单位不得以征求行政机关意见、会签、集体审议等方式代替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代替公平竞争审查。

五、出具书面审查结论

重点提醒:未出具书面审查结论,视为未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完成竞争影响评估后,按照条例制式要求,出具正式书面结论,必备内容缺一不可:

✅ 政策措施名称、所属行业领域、文件性质

✅ 起草单位、内部审查机构信息

✅ 意见征集、座谈听证全过程情况

✅ 正式审查结果(政策措施初审报告)、例外条款适用说明

✅ 审查负责人签字、审批意见

六、会同审查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起草单位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退回,或者要求补充。

(1)送审函。起草单位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函。

(2)政策措施草案。政策措施草案应是已经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充分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后形成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后,起草单位又对政策措施内容进行了较大幅度修改并会影响审查结论的,需再次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3)政策措施起草说明和依据。包含以下内容:

✅ 制度政策措施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和上级政策文件等;

✅ 制定政策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政策措施预期效果;

✅ 起草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过程、对市场竞争影响评估情况;

✅ 征求意见情况。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提出影响公平竞争意见的,需要具体说明提出意见的单位、个人以及其认为政策措施中影响公平竞争的内容及理由。

(4)政策措施初审意见。初审意见应当逐项说明政策措施中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具体内容,分析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情况。

联系方式。负责起草工作的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

转自: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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