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更好发挥个体工商户在繁荣经济、稳定就业、促进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大姚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研究并推进实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个体工商户发展监测分析机制,强化日常工作调度;指导督促有关部门抓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任务落实;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局、县司法局、县税务局、人行大姚支行13个部门组成,县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县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服务股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
(二)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将履行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等情况及时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收集有关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重大事项按照程序报县人民政府。
(三)调研制度。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围绕个体工商户发展问题,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督促指导工作。
四、工作要求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重大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并抓好工作落实;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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