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9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的规定,由县委组织部提出计划,经中共大姚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大姚县审计局于2020年5月11日至6月19日,对毛焕朝同志任赵家店镇人民政府镇长期间(2016年8月至2019年5月)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毛焕朝同志和赵家店镇人民政府对其提供的审计所需资料(包括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大姚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进行审计结果公告。
一、审计结果及评价
(一)审计结果
1.经济政策执行权情况
毛焕朝同志任镇长期间,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狠抓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实现了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县对镇2016年至2019年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为“良好”等次,2018年赵家店镇被大姚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表扬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2019年被楚雄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表扬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据赵家店镇统计,农业生产总值从2016年末的21497万元增加到2019年末的27702万元;粮食总产量由2016年末的8542吨增加到2019年末的8989吨;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16年末的8276元增加到2019年末的11215 元。
2.履行经济决策权情况
毛焕朝同志任镇长期间,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大额资金支出提请镇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重点工作推进和重大问题及时向镇党委和县委、县人民政府请示汇报。在推进工作过程中,涉及决策事项的召开政府办公会集体研究或提请镇党委会研究审定,实行末位表态制度。
3.履行经济管理权情况
2016年8月毛焕朝同志任职初期赵家店镇资产总额3298.8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316.25万元),负债总额2263.56万元,净资产1035.28万元;2019年5月末资产总额4320.5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为371.69万元),负债总额3013.77万元,净资产1306.78万元。净资产比任职期初增加271.50万元,固定资产增加55.44万元。
4.履行经济监督权情况
毛焕朝同志任职期间,建立完善《赵家店镇内部管理规定》《赵家店镇政府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赵家店镇督查工作制度》《赵家店镇村务监督委员会管理办法》等制度和办法,努力规范镇财政所资金拨付、领款、报账的管理。2019年5月末实有行政人员27人,事业人员37人;核定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无涉企收费情况,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8.6万元。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业)规定情况
毛焕朝同志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结果2016年和2017年为良好、2018年为优秀、2019年较好等次;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2016年为良好、2017年和2018年为优秀、2019年为良好等次,任期内赵家店镇人民政府干部职工无受纪律处分情况。从赵家店镇财政所账面统计,毛焕朝同志2016年9月至2019年5月,共领取工资、绩效和奖金合计38.97万元。根据赵家店镇人民政府提供的会计资料,本次审计,从账面上未发现毛焕朝同志到单位报销属于个人承担的费用,以及个人侵占、损害国家和集体财产等违纪问题。本次审计范围内,毛焕朝同志无处分和奖励情况。审计期间,审计组就审计事项进行了公示,未接到任何情况反映和举报。毛焕朝同志公务员个人年度考核2016年为称职,2017年、2018年为优秀,2019年考核结果县未反馈。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毛焕朝同志任职期间,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和镇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改善全镇基础设施建设,一些重点水利工程得到实施,生产生活用水条件有一定改善;扶贫项目扎实推进,村组交通等人居环境大幅提升,全镇实现脱贫退出;赵家店旅游小镇及小红山集镇建设进一步加强,“火把彝乡”品牌知名度进一步提升;村组活动场所不断完善,村组党支部阵地建设得到加强;各项惠民措施得到落实,民生得到极大改善;建立了一些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各项工作逐步规范,积极清偿拖欠企业账款。县对镇2016年至2019年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为“良好”等次,2018年赵家店镇被大姚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表扬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2019年被楚雄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表扬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但审计也发现,赵家店镇人民政府还存在挪用专项资金、部分资金管理不规范、沪滇项目资金和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使用效益不高、冷库建设完工后处于闲置状态、往来款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挪用专项资金83000元;
(二)敬老院资金支出管理不规范;
(三)接待费使用管理不规范24500元;
(四)村委会及小组相关经费支出报销不规范;
(五)他利颇沪滇项目效益差,项目建设未完工;
(六)县财政安排的壮大村集体经济使用效益不高;
(七)冷库建设完工后处于闲置状态,未投入使用;
(八)往来款清理不及时。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大姚县审计局已按相关规定作出了处理。并根据审计情况,提出如下审计建议:(一)赵家店镇应完善公务接待费支出管理,坚持一事一结算。完善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报销支付的相关记录,准确反映与食堂的资金往来。(二)赵家店镇要高度重视财务收支单据的真实性,杜绝使用经济业务内容不真实发票报账的情况,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三)赵家店镇干部职工下村外出普遍都不填报差旅费,少数人外出后用就餐发票报销,部分特殊工作同意补助加油费。建议赵家店镇制定差旅费报销制度,用制度规范财政支出。(四)赵家店镇党委政府在严格管理镇干部下村完成中心工作的同时,要注意保障相关职能部门业务办理时间,方便村委会及群众业务办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赵家店镇人民政府接到审计报告后,对挪用专项资金83000元已归还原资金渠道;敬老院资金支出、接待费使用、村委会及小组相关经费支出已规范了管理;他利颇沪滇项目建设已完工;加强了壮大村集体经济使用管理;对冷库建设完工后处于闲置的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协调,现已经签订合同出租;对5笔历史久远当事人死亡的往来款进行了账务核销;审计提出的建议进行了采纳。
上一条:大姚县审计局关于赵家店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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