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应急管理局对大姚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的答复(170号)
黎子艳、杨海丽代表:
关于建立村级预备金制度的建议(170号)已经交由我单位主办,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你们站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提出建立村级预备金制度的建议是好建议,是代表群众的呼声和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国家实行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要求基层做好应急准备与资金保障。县级以上政府将救灾资金纳入预算,村级承担先期处置与救助责任。《“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要求应急管理向村级延伸,健全基层经费保障机制。各省、市、县出台的基层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村集体“三资”管理等文件,明确有条件地区村级应设立应急备用金制度。你们所提建议是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但目前,省州农业、财政、应急、审计、纪委等部门未建立长效机制,未出台相关政策或上位文件,对村级应急备用资金来源、管理使用范围、流程监管、风险监控等没有形成合力,风险较大。同时,县乡财政较为困难,“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压力较大,目前暂未能筹集资金解决应急经费投入不足的突出问题。待今后经济形势好转,我们共同努力呼吁,早日实现建立村级应急备用金制度,切实为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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