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居民住房灾害保险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2011〕65号)精神,县防灾减灾委制定的《大姚县2023年度农村居民住房灾害保险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农村居民住房灾害保险是加强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居民住房灾害保险收缴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强化组织协调,压实乡镇、村、组干部工作责任,认真做好收缴工作,确保12月20日前克期完成。 
    
  二、广泛宣传、应保尽保 
    
各乡镇和人保财险大姚支公司要充分利用会议、标语、板报、宣传栏、宣传单、网络媒体、QQ群、微信群等载体,广泛宣传农村居民住房灾害保险的重要意义、投保方式、理赔内容和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增强广大群众防范灾害风险意识,为开展农村居民住房灾害保险营造良好的氛围,动员广大群众积极投保。 
   
  三、统筹兼顾、密切协作 
   
各乡镇和人保财险大姚支公司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共同抓好农村居民住房灾害保险工作。各乡镇要结合当前城乡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收缴工作,统筹做好农村居民住房灾害保险保费收缴工作。 
   
  四、严肃纪律、及时缴存 
   
各乡镇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农户所缴的保险资金管理,确保保险资金安全,按时上缴,对弄虚作假、贪污、挪用农户自缴保险资金的,一经查实给予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各乡镇要加强与人保财险大姚支公司的沟通,及时领取2023年度农村居民住房投保清单、投保 确认书(联系人:陈有琼)。 
   
(二)农村散居五保户、孤儿有住房的,其农村居民住房灾害保险费由县财政全额代缴,代缴标准为每户43元。请各乡镇负责审核五保、孤儿住房情况,报县民政局确认后于12月15日前将农村散居五保户、孤儿参保花名册报县应急管理局(联系人:杞建伟)。 
   
(三)农村居民住房灾害保险投保金额分为四档,农户可以任选其中一档参保,不可多选,县财政统一给予每户3元的补助。请各乡镇于12月25日前将农村居民住房灾害保险收取统计表分别报县应急管理局和人保财险大姚支公司(联系人:杞建伟、陈有琼)。 
   
(四)县应急管理局要统筹协调做好全县农村居民住房灾害保险收缴工作,做好财政补助资金的核算和争取支付工作,督促和协调保险机构按方案做好理赔服务工作。 
   
   
附件:1.大姚县2023年农村居民住房灾害保险方案 
   
2.大姚县2023年农村居民住房灾害保险保费收取 
   
      统计表 
   
            
   
   
大姚县防灾减灾委员会 
   
                             2022年9月22日 
   
   
   
   
    
附件1: 
   
   
大姚县2023年农村居民住房灾害保险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防灾减灾体系,保障广大农村居民住房遭遇火灾和风雹、洪涝、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造成经济损失时,能及时得到保险理赔,最大限度地弥补因灾造成的损失,不断提高受灾群众抗御火灾和自然灾害能力。根据《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居民住房灾害保险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2011〕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保险方案。 
   
一、农村居民住房灾害保险的原则 
   
我县农村居民住房灾害保险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群众自愿、适当补助”的原则进行。 
   
(一)政府引导。参加农村居民住房灾害保险,是党委政府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关怀,是从“防范重于救灾”的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来关心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切实减轻广大人民群众的负担,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不受侵害。一旦灾害发生后,让广大人民群众得到实惠,快速重建家园。 
   
(二)市场运作。农户和保险机构通过市场调节的手段,自主选择方案标准进行投保。 
   
(三)群众自愿。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由农户自行决定投保。  
   
(四)适当补助。结合县情实际,参加农村居民住房灾害保险的农户,每年每户缴纳的保费中,农户自行承担一部分,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二、农村居民住房灾害保险的具体内容 
   
(一)承保主体。人保财险大姚支公司。 
   
(二)保险范围。大姚县常住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居住房屋和厢房、厨房。简易搭盖和正在建造的房屋、室内财产、装潢,单独修建的厕所、柴草间、牛栏、猪舍、粮仓,单独的店面、作坊、政府移民搬迁等要求搬出的房屋、长期无人居住的房屋等不纳入保险标的范围。 
   
(三)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火灾和风雹、洪涝、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导致的居住房屋倒塌或损坏,急需重建或修复。 
   
(四)投保方式。统一印发保险单和投保 确认书,并对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赔偿等作出统一规定。 
   
(五)投保金额。投保金额分为四档,农户可以任选其中一档参保,不可多选。 
   
1.第一档。保费20元(农户自缴17元,政府补助3元),居住的房屋正房理赔金额最高限额为20000.00元。 
   
2.第二档。保费23元(农户自缴20元,政府补助3元),其中:①居住正房全损理赔金额最高限额为20000元;②正房全部损毁,影响基本生活的,给付安置费1000元;③厢(侧)房全损理赔金额最高限额为2000元;④厨房全损理赔金额最高限额为1000元。 
   
3.第三档。保费33元(农户自缴30元,政府补助3元),其中:①居住正房全损理赔金额最高限额为32000元;②正房全部损毁,影响基本生活的,给付安置费1000元;③厢(侧)房全损理赔金额最高限额为2000元、④厨房全损理赔金额最高限额为1000元。 
   
4.第四档。保费43元(农户自缴40元,政府补助3元),其中:①居住正房全损理赔金额最高限额为43000元;②正房全部损毁,影响基本生活的,给付安置费2000元;③厢(侧)房全损理赔金额最高限额为5000元、④厨房全损理赔金额最高限额为2000元。 
   
(六)保险期限。一年,即自2023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3年12月31日24时止。 
   
(七)保费缴纳。保险费中农户承担的部分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收缴、造册汇总上报,县财政补贴部分由县应急管理局审核后,按参保清单统一报县财政局划拨。县级财政承担部分在农村居民住房灾害保险农户自缴部分入账后,60个工作日内由县应急管理局一次性付给县人保财险公司。 
   
三、理赔售后服务 
   
(一)24小时全天服务 
    
1.接报案服务。农户一旦发生灾害,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或村(居)委会报告后,统一联系保险公司,也可以直接与保险公司联系,由保险公司及时进行查勘、定损和理赔。保险公司24小时服务专线报险电话:95518。县公司落地服务专员:周宗李、陈有琼。 
   
2.查勘、理赔服务。保险公司接报案后,根据案件发生情况,发生房屋全损、人员伤亡等重特大事故的,接案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查勘核损。发生部分损失或全县大范围受灾且损失情况较小的,接案后1至3天到达现场进行查勘核损。查勘过程中,保险公司第一时间向农户收集相关材料,并一次性告知农户需要提供的其它索赔材料。材料收集齐全后,保险公司在10至15个工作日内将赔款支付到被保险人银行账户。 
   
(二)成立保险服务小组 
    
为确保全县农村居民住房灾害保险保费收缴和灾害发生后的定损理赔能顺利开展,克期完成保费收缴,保险公司成立专项保险服务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农户参保和理赔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玉斌 经  理  
   
副组长:段云双 副经理
成 员:周宗李 理赔部经理
陈有琼 业务部经理
四、其他 
   
本方案由人保财险大姚支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2 
   
| 大姚县2022年农村居民住房灾害保险保费收取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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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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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委会 
        | 农村户数  (户) 
        | 实参保户数(户) 
        | 参保率(%) 
        | 其  中 
        | 农户自缴金额(元) 
        | 财政应补贴金额(正常户每户补助3元、五保、孤儿每户补助43元) 
        | 财政共需补助金额(元) 
        | 共投保金额(元)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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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户(户) 
        | 参保五保孤儿(户) 
        | 正常户(元) 
        | 五保孤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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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计 
        | 17元户 
        | 20元户 
        | 30元户 
        | 40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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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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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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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填报人: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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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一条:大姚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 
| 下一条:大姚县2022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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