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的如何补换?
优待证遗失后,持证人应及时告知受理申请的退役军人服务站,并按照银行有关规定挂失。优待证遗失的,持证人可在办理正式挂失手续后,提出补领申请。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持证人应当将原证交回受理申请的退役军人服务站。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持证人可以申请更换优待证。
(一)优待证损坏不能在读卡设备上正常读取的;
(二)优待证证面污损、残缺,信息无法辨认的;
(三)优待证证面信息需要变更的;
(四)持证人户籍地或常住地省份发生变化的;
(五)两种优待证申领条件均符合的持证人需要变更优待证种类的;
出现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持证人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合作银行更换;出现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持证人应向受理申请的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更换申请,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持证人在申请更换优待证时,须交回原持有的优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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