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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第九届三次会议第142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115323260151757350-/2021-1224036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卫生健康局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第九届三次会议第142号提案的答复 生效日期:

李绍美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在公共场所及就诊量大的医疗保健机构机构逐步建立“妈咪宝贝屋”》的提案,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医疗单位逐步建立‘妈咪宝贝屋’”的问题。根据2017年云南省卫计委等9部门联发《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云卫指导发〔2017〕3号)精神,要求大力推广建设标准母婴室的场所,包括: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国家高等级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2018年,楚雄州卫生计生委要求各县市先在就诊量大的医疗机构和母婴保健机构建设标准建设母婴室。我县自2017年起就开始推进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应建设母婴室工作,同时对县乡各医疗机构的母婴保健室建设提出了明确标准,即:一般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应配置有防滑地面、带安全扣的婴儿尿布台,提供热水和洗手液的洗手台,婴儿床,便于哺乳休息的座椅,便于放置哺乳有关用品的桌子,提供纸巾、湿巾纸,配备电源插座、垃圾桶,以及保护哺乳私密性的可上锁的门、帘子遮挡设备等,同时还要符合无障碍建设要求。目前,我县只完成部分医疗机构母婴设施建设的设计规划工作,县妇计中心正在整体搬迁过程中,待搬迁结束后将在该院新区建立规范样板后在我县全面推开此项工作,切实保障母婴权益,积极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满足群众对母婴设施建设的需求。

此外,今年4月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文件精神,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指导下,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开展“母爱一平方——幸福母婴小屋计划”项目,我县已积极向省、州计生协申报建温馨小屋21座,争取在2019年底率先在全县各医疗单位安装幸福母婴小屋,以方便公共场所母婴照护,积极营造友好的生育环境。

  • 关于“推动全社会呵护、关怀怀孕期和哺乳期女性,积极倡导、促进母乳喂养,在全社会营造呵护、关心怀孕期和哺乳期女性的文明风气”的问题。关爱妇女儿童工作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一直在大力宣传和鼓励广大哺乳期妇女母乳喂养,同时积极与团委、妇联、工会等部门协同配合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营造呵护、关心怀孕期和哺乳期女性的良好环境。

感谢您对我县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相信,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关心、支持下,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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