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立案时间 |
处罚决定 书 文 号 |
行政相对人 |
处罚事由 |
法律适用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年9 月 20日 |
大卫公罚〔2024〕35号 |
大姚县铁锁昌隆酒店 |
大姚县铁锁昌隆酒店违反卫生管理有关规定案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罚款人民币500元 |
2024年10月31日 |
2024年 9月20 日 |
大卫公罚〔2024〕36号 |
大姚山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大姚山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违反卫生管理有关规定案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罚款人民币500元 |
2024年10月31日 |
2024年9 月 20日 |
大卫公罚〔2024〕37号 |
大姚县铁锁乡西门客栈 |
大姚县铁锁乡西门客栈违反卫生管理有关规定案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 |
警告 罚款人民币500元 |
2024年10月31日 |
2024年 9月20 日 |
大卫公罚〔2024〕44号 |
大姚县三台兰兰美容店 |
大姚县三台兰兰美容店违反卫生管理有关规定案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罚款人民币500元 |
2024年10月31日 |
2024年 9月20 日 |
大卫公罚〔2024〕45号 |
大姚三台丽珍百货综合经营 |
大姚三台丽珍百货综合经营部违反卫生管理有关规定案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罚款人民币500元 |
2024年10月31日 |
2024年 9月20 日 |
大卫公罚〔2024〕46号 |
大姚县三台欣彝旅社 |
大姚县三台欣彝旅社违反卫生管理有关规定案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罚款人民币500元 |
2024年10月31日 |
2024年9 月20 日 |
大卫公罚〔2024〕47号 |
大姚县刘菲农副产品销售店 |
大姚县刘菲农副产品销售店违反卫生管理有关规定案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罚款人民币500元 |
2024年10月31日 |
2024年 9月20 日 |
大卫公罚〔2024〕48号 |
大姚县茂生酒店 |
大姚县茂生酒店涉嫌违反卫生管理有关规定案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罚款人民币500元 |
2024年10月31日 |
2024年 9月20 日 |
大卫公罚〔2024〕49号 |
大姚县铁锁巧佳酒店 |
大姚县铁锁巧佳酒店涉嫌违反卫生管理有关规定案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罚款人民币500元 |
2024年10月31日 |
2024年9 月 20日 |
大卫公罚〔2024〕50号 |
大姚县铁锁宏鑫宾馆 |
大姚县铁锁宏鑫宾馆涉嫌违反卫生管理有关规定案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罚款人民币500元 |
2024年10月31日 |
2024年 9月20 日 |
大卫公罚〔2024〕51号 |
大姚起点美发店 |
大姚起点美发店违反卫生管理有关规定案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罚款人民币500元 |
2024年10月31日 |
上一条: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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