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对医务人员的关心关爱,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健全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随着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医务人员面临着新冠感染和急剧增加的服务量双重压力。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落实关心关爱医务人员工作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2〕239号)、《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医务人员保护关心爱护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34号)、《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楚办发〔2020〕5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进一步落实关心关爱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楚政办通〔2023〕3号)等精神,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医务人员保护关心爱护工作,及时鼓励奖励医务人员,激励医务人员坚守岗位,保持队伍的稳定性、战斗力,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确保他们更好地投入医疗救治工作,保障人民健康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保障医务人员工作条件
切实加强医务人员生活服务和后勤保障,创造良好的工作和
休息条件,加强职业防护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做好防护物资的供应保障和统筹调配,确保口罩、手套、隔离衣、防护面屏等防护用品供应充足、质量优良,落实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措施。为医务人员提供干净、营养、便捷的就餐和住宿服务。新冠治疗相关药品应当优先供应给医疗机构,满足医疗救治需求。(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等相关部门,县乡医疗卫生单位)
二、维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
医疗机构要科学配备医务人员,合理安排工作任务,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临床救治实际,动态优化和调整医务人员编组、医疗力量配备和工作班次安排。对发热门诊、急诊等重点岗位,要配足医务人员,并根据诊疗量及时调整。要保障医务人员合理休息时间,避免过度劳累增加职业暴露风险。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及时充实人员紧缺的科室开展工作。对参加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的在培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其相关待遇按本院职工同等对待。允许需要紧急补充医务人员等疫情防治工作人员的医疗卫生机构,简化招聘程序。动员、鼓励、吸引退休医务人员在城乡三级网络的各级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中发挥作用。(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乡医疗卫生单位)
三、加强医务人员人文关怀
要组织向医务人员发放“健康礼包”,提供必要的药品、体温计、消毒用品等。密切关注医务人员健康状况和感染情况,根据
健康状况合理安排休息或适宜工作,统筹安排医务人员轮班轮休,保障队伍持续战斗力。对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和《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规定认定工伤情形的,向医务人员开通工伤认定绿色通道,简化理赔程序,保障医务人员及时享受相关待遇。深入了解医务人员家庭实际困难,对医务人员的老人、孩子及患病家属给予生活、就医等各方面的关心照顾,及时开展走访慰问,切实解决医务人员的后顾之忧。工作任务结束后,及时组织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和疗养休养,医务人员休假疗养由同级总工会按照疗养休养规定优先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乡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卫生防疫津贴
及时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重点关注在危重症患者病区或缓冲病房重症监护床位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在发热门诊(诊室)和缓冲病房工作的医务人员,参与呼吸道症状患者及新冠病毒感染者诊疗工作、为居家治疗的感染者提供健康监测和健康管理的医务人员,县级二级医院向基层下沉驻点和巡诊的医务人员,其他接诊、救治工作负荷急剧增加的医务人员。按规定向参与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审核发放卫生防疫津贴,确保及时足额发放。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五、核增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一次性绩效工资
结合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疫情防治工作实际,2023年1月31日以前,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根据医务人员数量(含编外聘用人员)向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不纳入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由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发放,重点向风险高、任务重、压力大、加班加点多的岗位倾斜。其中县人民医院、县中彝医医院所需经费由单位自行承担(医疗服务收入解决),县妇幼保健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县财政安排补助。(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六、核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次性绩效工资
按照2000元/人/月的标准,以2个月时间计算核增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含编外聘用人员)2023年一次性绩效工资。各乡镇卫生院负责统计,经县级和州级卫生健康、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审批后,由各乡镇卫生院严格按照人员上岗考勤情况及时发放,所需经费州级财政保障40%,县级财政保障60%。乡村医生按基本工资标准,以2个月时间计算核增,由县财政统筹解决。(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七、落实职称人才倾斜政策
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治中的现实表现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重要内容,表现突出获得嘉奖及以上奖励或县级以上表彰的医务人员,在职称评聘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获得记功以上奖励或获得相同层次以上表彰的医务人员,优先聘用在相应岗位,无
空缺岗位的,可先超岗位聘用,逐步消化。在“兴楚英才”等人才培养计划评选上给予适当倾斜,适当增加医务人员的入选比例和人数。表现突出的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外医务人员,所在单位可按规定予以考察招聘或组织专项招聘;参加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卫健局)
八、照顾医务人员子女入学
在疫情防治工作任务中表现突出,受到记功及以上奖励或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医务人员,其子女入学时可享受教育优待政策。就读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根据家长意愿,由户籍地或符合条件的居住地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安排在公办幼儿园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报考普通高中的,由属地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给予10分的加分照顾;就读省内中职学校的,由县教育体育局报州教育体育局后,由州教育体育局报省教育厅同意,按照考生志愿直接录取;报考普通高校和研究生的,按照国家有关优待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卫健局)
九、营造和谐医患关系
加强宣传引导,让全社会科学理性认识传染病及其风险,通过多种方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强医疗机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医疗纠纷预防处理机制,防范化解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切实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卫健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及时表彰奖励先进
加大对医务人员职业精神的宣传力度,注重发掘医务人员先进典型事迹。根据国家、省、州、县有关规定及时开展医务人员表彰奖励,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含编外人员)和集体及时给予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县卫健局等相关部门)
一线医务人员范围以上级规定为准,相关政策享受期限至疫情结束,其中措施中明确的补助、薪酬、津贴按规定据实核发。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新阶段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坚决落实好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政策措施,全力提供各方面支持保障,确保医务人员始终保持强大战斗力、昂扬斗争、旺盛精力,全身心投入战胜疫情斗争。各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细化政策措施,全力做好有关工作。
本措施如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上一条: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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