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水务局关于对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88号建议的答复
武有建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核实白鹤水库灌区各村组用水面积,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你提到的白鹤水库灌区面积由于基础设施建设占用了一些农田地,灌溉面积有所减少,但水费计收面积仍未核减,加之产业结构调整后,水费收取仍按30元/亩进行收取不合理的问题确实存在。针对上述问题,结合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下步我局将组织人员对灌溉面积逐一进行核实,公共基础设施占地核减水费征收面积(不含个人违法占用面积),水费征收标准将严格按照县发改局大发改价费发[2018]8号文执行。
在此,感谢你对我县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继续给予关注。
大姚县水务局
2019年5月23日
联系人:李国华 联系电话:6222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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