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水务局关于加强地下水管理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非法取用地下水行为,规范地下水取用秩序,保障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大姚县无序取用地下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以下非法取用地下水行为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包括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未取得取水许可证擅自取水、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依法延续等行为;
(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包括拒不执行水量、取水用途等不符合许可要求的行为;
(三)擅自在城乡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凿井取水的行为;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取用水行为。
二、分类处置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现有地下取水井按以下三类进行处置:
(一)退出类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自行封填处置:
(1)现有供水条件能够满足生产需求的非农经营性地下取水井;
(2)城乡供水管网已覆盖且供水能够满足生活需要的村组(社区)地下取水井;
(3)灌溉渠系能够满足灌溉用水需求的农业灌溉地下取水井;
(4)资源枯竭或已废弃停用的地下取水井;
(5)位于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县城建成区)的非农地下取水井。
(二)保留类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保留使用,但必须依法规范取水:
(1)依法取得取水许可且按许可规定规范取水的地下取水井;
(2)具有历史文物价值的老水井;
(3)地下水监测专用井、用于生态保护的取水井;
(4)地表水确无法满足生活生产需要、家庭生活每户月取水量不超过30立方米、零星散养或圈养畜禽月取水量不超过60立方米的农户自用取水井(无需办证,但须安装计量设施,超出部分依法缴纳水资源税/费)。
(三)应急备用类
城乡供水管网已覆盖但地表水资源严重不足地区的取水井,或消防压力较大区域必备的消防取水井,可列为应急备用井。实行“一井一档”动态管理,正常情况下予以封停,仅在干旱、火灾等突发事件时经批准临时启用。严禁以应急备用为名谋取私利,违者按未经批准擅自取水依法查处。
三、限期整改与法律责任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属退出类的取水井所有权人(使用人)应积极配合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封填工作;保留类取水井须于2026年底前规范安装计量设施。
(二)对逾期拒不整改、继续非法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县水务局将依法启动行政执法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等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查封、强制拆除取水设施,所需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
(三)钻井施工单位(个人)必须在业主提交取水许可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
(四)电力施工单位不得为无取水许可手续的地下水取水设施配套电力或办理增容、线路改造。
(五)对阻挠、妨碍专项整治执法工作的单位或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举报方式
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共同保护地下水资源,欢迎广大群众对非法开采地下水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大姚县水务局 0878—6222067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姚县水务局
2026年6月10日
| 已是首条 |
| 下一条:大姚县2026年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防汛三个责任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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