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水务局2026年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 职能领域 | 普法宣传内容 | 重点普法对象 | 具体措施 | 责任主体 | 责任领导 | 责任人 | 备注 |
1 | 水行政执法、法治建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全体干部职工、水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服务对象(取水户、涉水企业)、社会公众 | 1.组织水法规专题学习培训,覆盖全体执法人员;2.在水行政执法现场同步开展“执法+普法”宣传;3.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开展集中宣传,进企业、进社区发放宣传资料;4.开展水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强化警示教育。 | 水政水资源股 | 季永兴 | 段迎春 | |
2 | 水资源节约保护、取水许可与水资源管理 | 《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云南省节约用水条例》 | 全体干部职工、取水许可申请人、用水企业、地下水开发利用单位、节水管理服务对象 | 1.对取水许可申请人开展政策宣讲和辅导;2.向重点用水企业推送节水法规和政策指引,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指导;3.针对地下水开采管控区域,开展入户式普法宣传;4.利用节水宣传周,面向社会普及地下水保护和节约用水知识。 | 水政水资源股 | 季永兴 | 段迎春 | |
3 | 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保护、安全生产 | 《云南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全体干部职工、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运行管理人员、社会公众 | 1.利用水利工程招投标、工程 质量监督检查等时机开展宣传;2.组织工程参建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法规培训和应急演练;3.在水利工程施工现场设置安全和法规宣传牌;4.对工程运行管理人员开展设施保护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5.向工程周边群众开展禁止破坏水利设施的普法宣传;6.结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宣传活动。 | 建设股、安监股 | 樊亮 | 王勇、毛丽媛 | |
4 | 机关保密管理、政务安全与国家安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 全体干部职工 | 1.组织全员保密法规专题培训和保密知识测试;2.对涉密岗位人员开展岗前和定期保密警示教育;3.结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开展保密主题宣传活动;4.开展保密风险排查,同步进行法规和案例宣讲。 | 局办公室 | 刘卫国 | 梅彩虹 | |
5 | 水旱灾害防御、防汛抗旱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 全体干部职工、防汛抗旱工作人员、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社会公众 | 1.汛前组织防汛抗旱工作人员开展法规和预案培训;2.向沿河、沿库、山洪灾害危险区群众宣传防洪法规。 | 水旱灾害防御股 | 刘卫国 | 龚琼春 | |
6 | 河湖保护、河湖长制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龙川江保护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河湖岸线保护管理条例》 | 全体干部职工、河湖管理单位、河湖长及河湖长制工作人员、社会公众 | 1.组织河湖长及河湖长制工作人员开展法规培训;2.在河湖岸线显著位置设置保护条例宣传牌;3.开展志愿活动,面向沿河群众开展河湖保护普法宣传。 | 河湖长制办公室 | 季永兴 | 刘晓龙 | |
7 | 水土保持管理、水土流失防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 | 全体干部职工、生产建设项目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相关管理服务对象、社会公众 | 1.对生产建设项目单位开展水土保持法规和方案编制要求宣讲;2.在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中同步开展“执法+普法”;3.结合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向项目区群众宣传水土保持知识;4.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 水土保持股 | 季永兴 | 张坤 | |
8 | 农田水利与农村供水管理 | 《农田水利条例》《云南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 | 全体干部职工、农村水利管理人员、农村供水单位、用水户、灌区管理单位 | 1.对农村供水单位和灌区管理人员开展法规和运维管理培训;2.面向农村用水户开展节约用水和供水设施保护宣传;3.在农村供水工程、灌区工程现场设置法规和保护宣传牌。 | 农水股 | 季永兴 | 赵晓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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