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畅通河道行洪空间,防范消除行洪安全隐患,保障河道生命健康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要求,对全县纳入山区河道管理名录的河流,现明确河长责任人、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负责人、日常管护责任人,面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3年6月26日至7月2日。 
  
公告期内,如有疑义或建议意见,请联系大姚县河(湖)长制办公室进行反馈,联系电话:0878-6211018。 
  
特此公示。 
  
  
附件:大姚县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名单
大姚县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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