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工作措施
一是根据《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楚雄州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措施。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实行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主动提供优先辅导、帮办代办、预约和延时服务,切实提升服务效能。行政审批“不见面”审批事项占100%,办理时限压缩近80%,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减少近70%,全部免费办理,并实现全网上通办。二是严格涉水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治理,深化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围绕保障群众饮水安全,进一步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谋划实施生态水系建设,加强引供水工程建设,强化水资源保障,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助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落实差异化监管措施
一是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于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列入大姚县水务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依法采取免罚、轻罚处理。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在短期内反复出现的多次违法失信行为,及时提醒约谈;经提醒仍无改观的,移入重点关注企业名单,向有关部门发出监管风险预警。
二是建立违法严惩制度。保持对重点领域和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高压态势,对于故意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按照水利部《监督检查办法问题清单》等开展监督检查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除按相关标准对市场主体实施责任追究外,法律法规要求须进行立案查处的,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规范做好行政处罚等执法工作。
三、全面开展制度清理
重点是对我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其内容与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一致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一并进行排查清理。调取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文本,对内容与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一致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了"废止”“修改”的清理意见。
四、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制度
严格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楚雄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涉及市场主体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程序等进行了规范;严格执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五、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环节监管
大姚县水务局进驻政务服务管理局窗口办理事项1项(取用水计划核定),在办理取用水计划核定时,已制定格式规范、内容充实、可操作性强的信用承诺书模板,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及时办理;申请人信用状况较好、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但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可以先行办理。在开展信用修复过程中,严格落实信用承诺制度,确保信用修复涉及失信主体信用承诺 100%全覆盖。对不作出信用承诺的市场主体,不予受理信用修复申请。根据大姚县水务局权责清单建立信用信息采集目录,在办理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特别是将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并及时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做到可查可核可溯。依托云南省信用信息平台及部门日常信用监管信息台账,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监管。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等级情况,制定大姚县水务局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重点抽查事项,对信用评价结果为“优”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评价结果为“差”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经认定被列入实施联合惩戒的对象,及时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至有关部门实施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惩戒,并及时将惩戒结果反馈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形成对失信主体联合惩戒的闭环。同时严格按流程、按规定开展信用修复,确保修复工作公开透明,为失信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信用修复完成,按程序及时停止公示市场主体的失信记录,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 已是首条 |
| 下一条:大姚县水务局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事项清单 |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大姚县金碧镇金平路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8-6222279
滇ICP备05001067号 网站标识码:5323260002
滇公网安备 53232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