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社会化服务
政策依据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4〕167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农〔2025〕55号)《云南省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支持对象
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粮油糖类经营主体,其中补助小农户的资金总量或服务面积要占60%以上。
支持内容
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对脱贫地区、山区、半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
申报程序和时间
各项目县(市、区)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在县域内外选择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申报时间以项目县(市、区)当年关于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安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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