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膜科学使用回收
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科学技术司关于做好2025年度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函》【农科(资环)函〔2025〕2号】
支持对象
在全省16个州(市)、77个县(市、区)承担项目任务的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地膜回收处置的个人和组织。
支持标准
地膜科学使用按推广应用面积进行补助。补助资金可采取先建后补、集中采购、直接补助等方式支持项目承担主体。
申报程序及时间
根据项目县当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申报的通知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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