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711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云财规〔2022〕14号)
支持对象
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对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补贴标准
县域内统一补贴标准,由县级根据省级下达的资金规模(含县级上年度结转资金)和审定的补贴面积确定。严禁乡(镇)、街道以其他工作事项为由另行制定补贴标准。
申报程序及时间
各县(市、区)制定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流程,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以“一卡通”方式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申报时间根据项目县当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相关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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