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春丽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农药、化肥、饲料、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的提案(第174号),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你在提案中提到的“关于加大对‘农药、化肥、饲料、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大姚县农业农村局于2007年3月分别成立了大姚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大姚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及大姚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并由大姚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统一组织协调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具体由大姚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负责开展农产品检测,由大姚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农药、化肥等农资市场监管;由大姚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开展饲料及食品添加剂等监管工作。同时畅通全国农业公益服务举报热线“12316”,并在全县12个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明确25名农业执法协管员,进一步健全了全县农业行政执法监管体系,形成了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工作机制,从源头上确保了农产品质量安全。
近年来,县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着力提高农民使用农药的安全意识,强化农药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及责任意识;二是充分发挥县乡农业部门力量,大力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及有机食品,从源头上加强环境保护;三是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不断加大对农药及饲料的抽检力度,严禁销售和使用国家禁用的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四是建立健全了县乡一体化的检验检测体系,全县12个乡镇可以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及大型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农产品抽检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此外,下步大姚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建设项目的实施,将可以对全县的农产品、农药、化肥、饲料及食品添加剂等开展定量检测工作,为更好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近四年来,县农业农村局加大了对全县160家农资药经营户查处力度,共立案查处71起,收缴罚没款18万多元,极大地规范了农药经营行为,有效净化了全县农药市场,确保了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任务,农药、化肥、饲料及食品添加剂等使用监管,不仅要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还需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县农业农村局虽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我县农业执法监管队伍力量薄弱,还存在监管不到位的地方。目前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工作不断深化,相信经过机构改革,我县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将得到加强,执法能力也将得到提升,全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将迈入一个新的台阶。
在此,十分感谢你对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为我们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好。
大姚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24日
上一条:大姚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县政协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166号提案的答复 |
下一条:大姚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大姚县政协第九届四次会议第175号提案的答复 |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大姚县金碧镇金平路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8-6222279
滇ICP备05001067号 网站标识码:5323260002 滇公网安备 53232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