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大姚县十八届四次会议第131号建议 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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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农字〔2025〕1号 签发人:王建禹
关于对大姚县十八届四次会议第131号建议的答复
邢东波、刘开英、余金华、余春贵、蒋仕芹、何菊香、韩依琴、张凤梅、陈丽梅、陈华代表:
你们好!你们在大姚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请求解决2018年百合销售加工扶持资金”的(第131号)建议,已交我局办理。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大力关心和支持,针对你们所提的建议,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姚县2018年百合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大政发〔2018〕65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组织验收组于2019年8月26日至8月30日对全县百合种植、销售和加工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和验收,具体情况是:
1.百合绿色标准化示范样板:全县通过验收14片1052.62亩×500元/亩=526310元;
2.鲜百合销售补助:经验收,全县2018年共收购销售鲜百合510779.8公斤×0.50元/公斤(收购企业、农户各0.25元)=255389.90元(其中应兑付给收购企业127694.95元,应兑付给农户127694.95元);
3.百合干品加工补助:经验收,全县2018年由大姚县六苴森丽农产品责任有限公司实际加工百合干品56750公斤×1.00元/公斤=56750元。
根据文件中扶持政策,以上1—3项合计需兑付补助资金838449.90元。
我局先后于2022年3月9日、2024年4月25日两次向县人民政府请求解决补助资金838449.90元,但至今未果。收到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你们建议的交办件后,我局又于2025年3月24日再次向大姚县人民政府请示,请求解决2018年百合绿色标准化基地建设及2017年百合销售加工扶持资金838449.90元。我局将一如既往关注、跟踪此事,并加强向县人民政府领导汇报,积极协调解决。
感谢你们对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支持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发展,提出更多的意见建议,以便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好。
以上答复当否,请提出意见建议并转告我局。
附件:1.大姚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解决2018年百合绿色标准化基地建设及2017年百合销售加工扶持资金的请示(大农请〔2022〕7号)
2.大姚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解决2018年百合绿色标准化基地建设及2017年百合销售加工扶持资金的请示(大农请〔2024〕11号)
3.大姚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解决2018年百合绿色标准化基地建设及2017年百合销售加工扶持资金的请示(大农请〔2025〕6号)
大姚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7日
联系人:罗丙洪 联系电话:13769255767
报:县政府办公室
送: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大姚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5年4月7日印
(共印1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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