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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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大姚县交通运输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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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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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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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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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1.现场咨询: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姚县金碧镇环城西路核桃文化产业园核桃交易市场18幢)二楼B47、B48窗口;2.电话咨询:0878—6222029.网上咨询:http://www.dayao.gov.cn/?id=169631544(大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3.网上咨询:http://www.dayao.gov.cn/?id=169631544(大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4.信件咨询:大姚县交通运输局综合建设股;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金碧镇金民路大姚县政务中心一号局级办公楼4楼;邮政编码:675400;5.邮件咨询:电子邮箱:cxdyjt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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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1.现场投诉: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姚县金碧镇环城西路核桃文化产业园核桃交易市场18幢)三楼政务服务管理股;2.电话投诉:政府热线0878-12345;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0878-6013277;大姚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股0878-6221986;大姚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审计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878-6222851;3.网上投诉: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云南政务服务网);4.信件投诉:收件人:大姚县纪委、监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金碧镇金平路县政务中心主楼613室,邮政编码:675400;5.邮件投诉:电子邮箱:dyxzgjzw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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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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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金碧镇环城西路核桃文化产业园核桃交易市场18幢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B47、B48窗口;交通方式:可自行驾车或乘坐出租车到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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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53011803600102
| 实施编码
| 115323260151756044453011803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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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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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范围
|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通办范围
| 无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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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是否有审批结果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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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是否一窗分类受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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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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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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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是投资审批事项
| 否
| 是否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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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修正)第二条:道路货物运输包括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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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用户等级
| 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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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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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示例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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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 原件:无需提供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仅提供电子材料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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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 原件:无需提供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仅提供电子材料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3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 原件:无需提供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仅提供电子材料
| 非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4
| 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 原件:无需提供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仅提供电子材料
| 非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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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已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
| 原件:无需提供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仅提供电子材料
| 非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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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已购置车辆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合格证
| 原件:无需提供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仅提供电子材料
| 非必要
|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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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表
| 原件:1份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无需提供
| 非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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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卫星定位装置情况
| 原件:无需提供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仅提供电子材料
| 非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9
| 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
| 原件:无需提供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仅提供电子材料
| 非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10
| 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
| 原件:无需提供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仅提供电子材料
| 非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11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 原件:无需提供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仅提供电子材料
| 非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12
| 安全运营承诺书
| 原件:无需提供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仅提供电子材料
| 非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环节
| 受理和办理时限(工作日)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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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 可通过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同级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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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5
|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准予受理,并发送《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行申请人发送《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在 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审查
| 3
| 本行政许可事项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审查人自申请受理后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书面审查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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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2
| 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明确许可事项。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注明经营范围。
| 1.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制作行政许可证件(含电子证照);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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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 可通过窗口领取、邮寄送达或网络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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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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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名称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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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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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中介服务
| 联办机构
| 前置审批
| 年检年审
| 资质资格证书
|
有
| 无
| 无
| 无
| 无
|
中介服务
| |
序号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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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材料名称
| 已购置车辆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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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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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机构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9号修正)《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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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机构
|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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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性质
|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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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依据
| 无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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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办事流程
上一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损坏、遗失补发,含网络货运) |
下一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 |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大姚县金碧镇金平路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8-6222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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