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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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大姚县交通运输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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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23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9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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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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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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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1.现场咨询: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姚县金碧镇环城西路核桃文化产业园核桃交易市场18幢)三楼C02窗口;2.电话咨询:0878—6222029;3.网上咨询:http://www.dayao.gov.cn/?id = 169631544 (大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4.信件咨询:大姚县交通运输局综合建设股;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金碧镇金民路大姚县政务中心一号局级办公楼4楼;邮政编码:675400;5.邮件咨询:电子邮箱:cxdyjt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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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1.现场大姚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姚县金碧镇环城西路核桃文化产业园核桃交易市场18幢)三楼政务服务管理股;2.电话投诉:政府热线0878-12345;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0878-6013277;大姚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股0878- 6221986;大姚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审计局纪检监察组电话9878-6222851;3.网上投诉: 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云南政务服务网);4.信件投诉:收件人:大姚县纪委、监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州段县金碧镇金平路县政务中心主楼613室,邮政编码:675400;5.邮外函:电子邮箱: dyxzgjzw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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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08:00-12:00,14:30-18:00 (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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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金碧镇环城西路核桃文化产业园核桃交易市场18幢大姚县人民领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02窗 口;交通方式:可自行驾车或乘坐出租车到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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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530118034003
| 实施编码
| 115323260151756044453011803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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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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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范围
| 国家高速公路竣工验收按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公路工程新建、改建项目竣工验收,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权限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
| 通办范围
| 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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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是否有审批结果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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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是否一窗分类受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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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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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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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是投资审批事项
| 是
| 是否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第六条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其负责公路路政管理的机构(以下简称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第八条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依法履行下列职责(四)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等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6〕39号)附件1第29项已经成为城市道路的国道和省道改线工程竣工验收。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8〕28号)附件第10项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及其子项中属于省交通运输厅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权限下放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公路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云交基建〔2017〕288号)一、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二)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国家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由省交通运输厅审批(州、市作为业主实施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地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普通国省干线以下的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跨州、市的地方高速公路项目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州市作为业主实施的)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时确定的分界范围,由属地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三、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公路工程新建、改建项目竣工验收。国家高速公路竣工验收按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公路工程新建、改建项目竣工验收,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权限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
办理用户等级
| 三级
|
受理条件
| 公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1.通车试运营2年后;2.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3.工程决算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4.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5.对需进行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6.各参建单位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各自的工作报告;7.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示例下载
|
1
|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含请示文件)
| 原件:无需提供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仅供电子材料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2
| 交工验收报告
| 原件:无需提供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仅供电子材料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3
| 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
| 原件:无需提供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仅供电子材料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4
| 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批复文件
| 原件:无需提供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仅供电子材料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
5
| 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意见
| 原件:无需提供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仅供电子材料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
6
| 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 原件:无需提供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仅供电子材料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
7
| 竣工决算的核备意见、审计报告及认定意见
| 原件:无需提供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仅供电子材料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
8
| 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验收合格认定资料
| 原件:无需提供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仅供电子材料
| 必要
|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
|
9
| 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 原件:无需提供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仅供电子材料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10
| 委托书(含身份证)
| 原件:无需提供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仅供电子材料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五、办事流程
环节
| 受理和办理时限(工作日)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可通过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务服务中心(投资审批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申请。
| ||
受理
| 无特别说明
|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向申请人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在 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审查
| 22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后,按时限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应按时限组织竣工验收。
|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
决定
| 1
| 对通过验收的建设项目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要求签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 1.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制作行政许可证件(含电子证照);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
送达
| 可通过窗口领取、邮寄送达或网络接收
|
序号
| 1
|
审批结果名称
| 关于下发XX公路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通知
|
审批结果样本
|
|
中介服务
| 联办机构
| 前置审批
| 年检年审
| 资质资格证书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上一条:公路施工作业验收办事指南 |
下一条: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歇业)办事指南 |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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