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ZN-53011803700101
终止道路旅客运输经营
办事指南(完整版)
大姚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05月25日发布
一、基本信息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实施主体
| 大姚县交通运输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网上办理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
是否收费
| 否
| 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 0次
|
咨询方式
| 1.现场咨询: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姚县金碧镇环城西路核桃文化产业园核桃交易市场18幢)三楼C02窗口;2.电话咨询:0878-6222029;3.网上咨询:http://www.dayao.gov.cn/?id=169631544(大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4.信件咨询:大姚县交通运输局综合建设股;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金碧镇金民路大姚县政务中心一号局级办公楼4楼;邮政编码:675400;5.邮件咨询:电子邮箱:cxdyjt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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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1.现场投诉: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姚县金碧镇环城西路核桃文化产业园核桃交易市场18幢)三楼政务服务管理股;2.电话投诉:政府热线0878-12345;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0878-6013277;大姚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股0878-6221986;大姚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审计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878-6222851;3.网上投诉: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云南政务服务网);4.信件投诉:收件人:大姚县纪委、监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金碧镇金平路县政务中心主楼613室,邮政编码:675400;5.邮件投诉:电子邮箱:dyxzgjzw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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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08:00-12:00 ,14:30-18:00 (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 ||
办理地点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金碧镇环城西路核桃文化产业园核桃交易市场18幢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C02窗口;
交通方式:可自行驾车或乘出租车到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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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53011803700101
| 实施编码
| 1153232601517560444530118037001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范围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辖区内的毗邻县间和县内的终止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审批
| 通办范围
| 无特别说明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是否有审批结果
| 是
|
是否送驻大厅
| 是
| 是否一窗分类受理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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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是投资审批事项
| 否
| 是否是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事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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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定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由其许可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十二条客运班线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暂停、终止班线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告知原许可机关。经营期限届满,客运班线经营者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重新提出申请。许可机关应当依据本章有关规定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客运经营者终止经营,应当在终止经营后10日内,将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交回原发放机关。
三、办理条件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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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用户等级
| 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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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客运班线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暂停、终止班线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告知原许可机关。经营期限届满,客运班线经营者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重新提出申请。许可机关应当依据本章有关规定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客运经营者终止经营,应当在终止经营后10日内,将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交回原发放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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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示例下载
|
1
| 道路客运企业终止经营申请表
| 原件: 无需提供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仅提供电子材料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五、办理流程
环节
| 受理和办理时限(工作日)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
申请
| 可通过州(市)级或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同级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申请。
| |||
受理
| 1
|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准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在 受 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
审查
| 3
| 本行政许可事项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审查人自申请受理后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 |
决定
| 2
| 客运经营者终止经营,应当在终止经营后10日内,将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交回原发放机关。
| 1.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制作行政许可证件(含电子证照);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 |
可通过窗口领取、邮寄送达或网络接收。
|
六、审批结果
序号
| 1
|
审批结果名称
| 道路客运企业终止经营申请表
|
审批结果样本
|
|
七、收费信息
不收费
八、扩展服务
中介服务
| 联办机构
| 前置审批
| 年检年审
| 资质资格证书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办事流程
上一条:终止客运班线(含车辆)经营办事指南 |
下一条:新增客运班线(含经营主体、起讫地和日发班次下限变更,班线车辆数量变化)办事指南 |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大姚县金碧镇金平路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8-6222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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