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ZN-530718018W0104
道路运输车辆转籍(转入)
办事指南(完整版)
大姚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06月16日发布
一、基本信息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实施主体
| 大姚县交通运输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网上办理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
是否收费
| 否
| 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 0次
|
咨询方式
| 1.现场咨询: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姚县金碧镇环城西路核桃文化产业园核桃交易市场18幢)三楼C02窗口;2.电话咨询:0878-6222029;3.网上咨询:http://www.dayao.gov.cn/?id=169631544(大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4.信件咨询:大姚县交通运输局综合建设股;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金碧镇金民路大姚县政务中心一号局级办公楼4楼;邮政编码:675400;5.邮件咨询:电子邮箱:cxdyjt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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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1.现场投诉: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姚县金碧镇环城西路核桃文化产业园核桃交易市场18幢)三楼政务服务管理股;2.电话投诉:政府热线0878-12345;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0878-6013277;大姚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股0878-6221986;大姚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审计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878-6222851;3.网上投诉: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云南政务服务网);4.信件投诉:收件人:大姚县纪委、监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金碧镇金平路县政务中心主楼613室,邮政编码:675400;5.邮件投诉:电子邮箱:dyxzgjzw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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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08:00-12:00 ,14:30-18:00 (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 ||
办理地点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金碧镇环城西路核桃文化产业园核桃交易市场18幢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C02窗口;
交通方式:可自行驾车或乘出租车到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下车
| ||
基本编码
| 530718018W0104
| 实施编码
| 1153232601517560444530718018W01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范围
|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应的道路运输车辆转籍(转入)
| 通办范围
| 无特别说明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是否有审批结果
| 是
|
是否送驻大厅
| 是
| 是否一窗分类受理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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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是投资审批事项
| 否
| 是否是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事项
| 否
|
二、设定依据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公路发〔2008〕382号)(三)转籍或过户客运车辆 客运车辆转籍、过户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要求将客运车辆转籍、过户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收回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向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出具客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并将车辆变动情况登记在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的车辆档案中。 3.客运车辆转籍、过户的,属不同管辖区域的,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移交车辆管理档案。 4.客运车辆转籍、过户后,拟继续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客运车辆的新所有人应当凭客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和车辆档案,向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重新申请。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尽快为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 5.客运车辆转籍、过户后,未办理相关经营手续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视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
三、办理条件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办理用户等级
| 三级
|
受理条件
| 道路运输车辆转籍(转入)
|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示例下载
|
1
| 云南省车辆过户变更道路运输证通知书
| 原件:无需提供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仅提供电子材料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2
| 机动车登记受理凭证
| 原件:无需提供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仅提供电子材料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3
| 变更后的机动车行驶证
| 原件:无需提供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仅提供电子材料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
4
| 机动车登记证书
| 原件:无需提供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仅提供电子材料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
5
| 安全承诺书
| 原件:无需提供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仅提供电子材料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6
| 原道路运输证件
| 原件:无需提供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仅提供电子材料
| 非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
五、办理流程
环节
| 受理和办理时限(工作日)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
申请
| 可通过市级或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同级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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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
|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准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在 受 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 1.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单位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2.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不予受理。
| |
审查
| 2
| 本行政许可事项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审查人自申请受理后记性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书面审查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 根据规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 |
决定
| 1
| 作出准予审批决定的,进行道路运输车辆转籍(转入)。
| 1.申请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审批决定,需要颁发证件的,制作证件(含电子证照);2.申请不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作出驳回决定。
| |
可通过窗口领取、邮寄送达或网络接收。
|
六、审批结果
序号
| 1
|
审批结果名称
| 道路运输证
|
审批结果样本
|
|
七、收费信息
不收费
八、扩展服务
中介服务
| 联办机构
| 前置审批
| 年检年审
| 资质资格证书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上一条:道路运输证(注销)办事指南 |
下一条:道路运输车辆转籍(转出)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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