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素珍代表:
你在大姚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昙华乡瓦湾线公路沿线(县道)危险树木清除工作》的建议,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你在建议中提出,县华乡为大姚县风景名胜保护区。被列为AAA旅游级景区,也是森林自然保护区,森林覆盖率达98%。保护区内所有林木,乡人民政府无权进行修剪并对枯死树木进行取缔。长期以来,大多树木的树冠已压覆道路影响视距安全,对交通安全有一定的隐患,同时由于雨季水土流失及滑坡,部分树木根部裸露,若遇极端天气条件,会出现树木折断及整棵倾倒的情况发生,对过往车辆及行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由于树木折断倒伏导致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2018年3月6日,刘刚驾驶小轿车在行驶过程中被大风吹倒的一棵松树砸中,2019年7月刘刚对大姚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和事故所在地昙华社区松子园村民小组提起诉讼,要求松子园村民小组承担侵权赔偿责任。2019年9月,大姚县人民法院判定大姚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和昙华社区松子园村民小组赔偿原告刘刚各项经济损失124015.94元,随后,大姚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和昙华社区松子园村民小组提起上诉,申请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2019年 12月,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事实依据判定昙华社区松子园村民小组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在诉讼过程中,昙华社区松子园村民小组聘请律师及应诉上诉过程中花费了近万余元,官司虽然赢了,但给村民小组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
据此,特请求具有对昙华乡瓦湾线公路沿线(县道)州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管辖权的单位(部门)对公路沿线上下10米内的林木进行清除,彻底杜绝林木折损和倒伏导致的安全隐患。具体为: 1.主要涉及路段k17+000-k38+000(羊吃水箐至金山丫口),合计里程21公里; 2.该路段共涉及昙华社区村委会的板房、丫古埂、松子园、水磨、塔盘5个村民小组近100户农户的山林和子米地村委会石的乍、拉乍么、阿佐俄3个村民小组近60户农户的山林,主要涉及的林地类型有薪炭林、防护林和公益林;3.该路段22+00至33+700涉及一段州级自然保护区和一段省级公益林。
你的建议很好,本案件已经州中院终审判决。通过此案件,我局高度重视,组织路政、地方段认真研究,下一步将沟通协调县林草部门,对省道15米,县道10米,乡道5米进行核查,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村民小组全力配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树木由户主自行清除,手续由乡镇统一办理。同时督促电力、移动、电信对公路沿线控制范围内的电杆进行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清除,不能清除的要加装警示标识标牌。
再次,感谢你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关注。
上一条:大姚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12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下一条:大姚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8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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