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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县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拟订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2.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我县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和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阶段性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负责组织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查处违法案件;受理违反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组织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办理;承担指导全县综合执法工作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监督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对城乡建设领域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稽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建立并管理稽查举报、统计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定期公布稽查工作情况;依法行使综合行政执法权和承担城市管理、自然资源、林业草原、环境卫生、绿化、亮化、户外广告、市容市貌、城市交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承担全县城市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园林绿化、亮化、环境卫生等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导县城城镇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城镇燃气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4.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以及试点镇的报批;与做好乡村振兴相关工作。
5.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推进建筑节能,监督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责任。指导建筑活动;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及施工、建设监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支持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监督勘察设计的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负责辖区范围内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居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震后应急抢险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负责分级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报建、具体指导、监督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负责县级评标专家资格审查和专家库的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全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
6.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7.拟订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并监督实施。
8.完成县委、县政人民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大办字〔2024〕23 号),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6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安全法规股、城市建设股、村镇建设股、建筑业管理股、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股。所属事业单位9个,即:大姚县行政执法指挥调度中心、大姚县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大姚县综合行政执法二大队、大姚县综合行政执法三大队、大姚县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大姚县建筑工程质量和造价服务中心、大姚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大姚县园林绿化和亮化服务中心、大姚县城镇供排水和燃气服务中心。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一级主管部门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8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8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8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4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5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57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3人(离休0人,退休93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产业发展动力进一步激活,建筑行业、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我县建筑企业从最初的3家发展至2024年9月底的18家,共建成商品房住宅小区46个,总建筑面积196.8万平方米。
(二)城乡功能品质进一步完善,持续推进县城路网建设,一环线部分道路完工投入使用,东片区二期路网范围内的东湖御景地产项目、恒际酒店、公园里地产项目周边道路已经贯通可以正常通行、绿化已经完成,提升了提升市政道路建设水平。
(三)促进城乡融合协调发展。12个乡镇共配置1吨以上垃圾车23辆,村庄配置公共垃圾箱(房、桶)数量4785个,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100%、处理率100%,全县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100%、处理率91.47%。
(四)民生保障温度进一步彰显,坚持以民生需求为导向,以增进民生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安居、宜居、优居”,压茬推进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
(五)安全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扎实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精心组织,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扎实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办理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注册、安全措施备案19个,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18 个。
(六)市场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窗口总办件量69件,办结率100 %,好差评满意度100%。
(七)城市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强化网格化管理,全面加强市容管理、环卫保洁、城乡环卫一体化实施、市政设施养护、园林绿化灯光管护等各项城市管理常态化工作,搭建了城管、住建、自然资源、市管、社区等多部门联勤联动的巡查管控监管机制。八是“四个坚持”成功创建省级绿美城市。县城建成区面积8.47平方公里,打造主题街区6个,改造老旧小区69个,绿地面积338.97公顷,绿地率达40.02%,绿化覆盖率达43.3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16平方米,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97.42%,新增绿道1.1公里,城市绿道总长达到 11公里,每万人拥有绿道达1.66公里。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75436771.7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436771.78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74735093.62元,下降69.8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74735093.62元,下降69.85%;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与2023年相比,2024年安排的历年项目建设资金预算减少;二是本年度项目建设减少,相应的财政拨款收入也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82122999.95元。其中:基本支出18574848.82元,占总支出的22.34%;项目支出63548151.13元,占总支出的77.66%;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64388640.97元,下降66.69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48798.09元,增长2.48%;项目支出减少164837439.06元,下降72.17%。主要原因:一是与2023年相比历年项目建设支出减少;二是本年度项目建设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574848.8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7857904.67元,占基本支出的96.1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16944.15元,占基本支出的3.8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3548151.1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893000.00元。
遗属人员生活补助经费19494.00 元,主要用于我单位遗属人员生活补助。
污水处理经费3355813.04元,主要用于县城区污水处理运营维护。
市政基础设施零星建设工程资金4962372.88 元,主要用于“7个专项行动”市政基础设施零星修补1324859.51元、“美丽县城”项目建设3254695.07元,其他零星市政基础设施382818.30元。
项目建设前期经费2243000.00 元,主要用于县级重点项目前期费1350000.00 元,大姚县城区雨污管网分流改造建设前期费478000.00元,大姚县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项目前期费415000.00元。
棚户区改造项目经费13245437.00 元,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
一环线(东段)建设项目经费5520286.19 元,主要用于一环线(东段)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
市政绿化建设项目经费501338.67 元,主要用于市政绿化建设项目。
城市运行维护政府购买服务经费9119855.29 元,主要用于县城区路灯运营维护1450000.00元、绿化养护2299855.29 元、县城区免费公厕保洁管护1000000.00元、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清运洗手台保洁管护4370000.00元。
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经费11820000.00 元,主要用于大姚县排水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11820000.00 元。
保障性安居工程经费7749900.00元,主要用于大姚县北城幼儿园教职工宿舍楼维修加固改造200000.00元、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南街片区)1274000.00元、仓街中心学校、金碧小学等学校保障性租赁住房维修改造1430000.00元、大姚县2024年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4845900.00元。
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经费3634000.00 元,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390000.00元,石羊镇、新街镇2022年民族地区农房功能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持续支持)试点项目2272000.00元、2024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55户补助972000.00 元。
农村居民(含农转城居民)进城购房补贴经费1166641.94元,主要用于2022年农村居民(含农转城居民)进城购房享受缴纳契税补贴。
地震应急物资经费70547.00 元,主要用于购买检测仪、测距仪、应急背包、强光手电筒等地震应急物资采购。
非税收入成本及工作经费139465.12 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办公费、差旅费等相关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122999.9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50140156.92元,下降37.91%,完成年初预算的231.43%。主要原因:一是与2023年相比历年项目建设支出减少;二是本年度项目建设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972790.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4%,完成年初预算的114.40%。主要用于支付离退休人员工资、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年度内退休人员死亡,丧葬抚恤费增加,加大经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07070.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3%,完成年初预算的98.8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工伤保险缴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内退休人员增加,缴费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355813.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9%,完成年初预算的69.91%。主要用于支付县城区污水处理服务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执行完成。
11.城乡社区(类)支出48113236.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59%,完成年初预算的208.04%。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工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车平台车辆租赁费等日常运转费用。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调整,二是因机构改革增加执法二大队和执法三大队,相应在职人员增加。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5674089.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26%,完成年初预算的837.57%。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兑付、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支出、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支出、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对项目资金进行支出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0000.00元,决算为99379.7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3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560.87元,下降5.3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0元,决算为79963.64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0.46%,完成年初预算的88.8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19416.12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9.54%,完成年初预算的97.0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9976.99元,下降-11.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4416.12元,增长29.4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9416.12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4416.12元,增长29.44%;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99379.7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3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560.87元,下降5.3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0元,决算为79963.6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8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19416.1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08%。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9976.99元,下降11.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416.12元,增长29.4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9416.12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4416.12元,增长29.44%;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9976.99元,下降11.09%,是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416.12元,增长29.4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个,累计0.0人次。
2.购置车辆0.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主要用于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城市维护服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22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人)。主要用于专项督查、调研、工作检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0.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6944.15元,比上年增加41878.29元,增长6.20%,主要原因:一是因机构改革在职人员增加,公务交通补贴增加;二是工会经费比年增加;三是因项目建设需要,差旅费比上年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经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交通补贴等相关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2025221749.46元,其中,流动资产104017209.34元,固定资产3245226.8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53986617.32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1563972695.97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增加1878,278204.48 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91,326.19 XX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10724.8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890724.8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910724.83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910724.83元。
五、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完成自评,达到部门年度目标。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情况说明里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应至少公开一条与决算相关的财务专业名词解释,或请直接保留模板提供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232600533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