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首页 >> 正文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大姚县政协 十届五次会议第10050093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dyx013/2026-00134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大姚县政协 十届五次会议第10050093号提案的答复 生效日期:

毛红雁委员:

您好!您在大姚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县城广场噪音管理的提案》(第10050093号)已经交由我单位主办,大姚县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会办,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作为主办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我县城市管理实际,坚持“疏堵结合、管教并重、综合治理”的原则,积极联合生态环境、公安、文体及社区等部门,扎实推进广场噪音扰民问题的规范管理,努力营造和谐、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

一是全面摸排,建立重点管控台账。组织执法力量对城区内公园、广场、商业街区、居民小区周边空地等易产生噪音的公共区域进行全面摸排,分类梳理广场舞、露天唱歌、乐器演奏、商业促销等各类噪音源,详细掌握活动时间、场地位置、音响设备类型及群众投诉情况,建立“一点一档”管理台账,为精准治理奠定基础。

二是宣传先行,明确噪音管理标准。结合日常巡查,向广场活动组织者、参与者及沿街商户发放文明倡议书,现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明确各类活动的时间段(如避开午间12:00-14:30及晚间21:00后休息时段)及音量控制标准(不得超过周边环境噪音限值),引导市民自觉控制音量,主动避免噪音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三是强化巡查,及时处置扰民行为。实行“错时管理”机制,加大晚间、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巡查频次和覆盖面。对群众投诉集中、噪音超标的广场活动点位,第一时间到场处置,采取“劝导—警示—整改”的渐进式执法模式,督促相关责任人降低音量、调整时间或更换场地。对屡劝不改、严重扰民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是多方联动,形成噪声治理合力。积极对接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借助专业设备开展噪音监测,为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协调公安部门,对涉及治安纠纷的扰民行为进行联合处置;同时,主动对接属地社区将广场噪音管理纳入居民公约,推动活动团队签订文明自律承诺书,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五是设立投诉快速响应机制。畅通城市管理便民热线及网络投诉渠道,对广场噪音类投诉实行“优先受理、快速处置、及时反馈”机制。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原则上20分钟内到达现场核实处置,处置结果同步反馈投诉人,形成工作闭环。

下一步,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持续深化部门联动,探索引入智能噪音监测设备,提升技防水平;二是积极会同相关部门,逐步规划增设或改造适宜的活动场地,疏解广场活动空间压力;三是加强典型示范引领,推广文明活动团队经验做法,引导各类广场活动健康有序发展,努力实现“热闹不扰民、欢乐不添堵”的目标。

感谢您对我县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为大姚县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建言献策!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26日


上一条: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大姚县政协 十届五次会议第10050094号提案的答复
下一条: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大姚县政协 十届五次会议第10050083号提案的答复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