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大姚县政协 十届五次会议第10050050号提案的答复
李鹏委员:
您好!您在大姚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小区物业费管理的提案》(第10050050号)已经交由我单位主办,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县城区共有住宅小区127个,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50个。多数物业企业属于“前期物业”,由开发商选聘或组建物业公司管理,未建立前期物业招投标制度。物业费分为前期物业为政府指导价,成立业主委员会以后为市场调节价。
二、正在开展的工作
(一)全面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1.强化收费公示制度。我局为统筹推进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在2026年4月24日印发了《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居换新·服务提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分批次、分小组、分片区对全县所有小区进行检查。要求所有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必须在小区主出入口、公告栏等显著位置,长期、规范公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2.实施分类价格管理。严格遵循《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对已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切实落实市场调节价,指导业委会与物业企业合理协商定价;对保障性住房及前期物业服务,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同时,对高档住宅、商业物业的市场调节价行为加强指导,要求其参照周边同类型项目合理定价,并将结果报备主管部门。
(二)强制落实账目公开与审计监督。1.细化财务公示要求。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在线上线下同步公示物业费收支明细、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公示内容需至少包含人员薪酬、公共能耗、设施维护、管理费等大项,对单笔大额支出(如您建议的5000元以上)需提供简要说明。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需向业主公开并接受质询。2.引入第三方审计机制。指导实行酬金制的小区,由业委会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审计费用按规定列支。对实行包干制的小区,若达到规定比例的业主联名提议,物业服务企业必须配合提供相关账目资料,或由社区、街道牵头组织进行核查。审计或核查结果须向全体业主公示,并报主管部门备案。3.创新公示与监督渠道。鼓励并指导各小区利用业主微信群、社区公众号、专属小程序等线上平台,结合线下传统公告栏,进行多渠道、可留存、易查询的财务信息发布。探索建立“业主志愿监督员”制度,赋予其一定的账目查阅和服务质量巡查权。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强化行业监管与执法联动。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班将建立常态化联合巡查机制,定期开展物业收费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违规收费、不按规定公示等行为。推动城管、公安、消防等执法力量进小区,协同处理乱搭乱建、侵占公共收益等关联问题,形成管理合力。
(二)深化“红色物业”与业委会建设。强化社区党组织对业委会、物业企业的引领。由县住建部门牵头,定期组织对业委会成员、社区工作人员的专项培训,提升其法律素养、财务监督和合同谈判能力。对暂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落实由社区居委会牵头组建物业管理临时监督小组,履行监督职责。完善“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四方协调共治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解决矛盾。
感谢您对我县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为大姚县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建言献策!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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