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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大姚县政协 十届五次会议第10050012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dyx013/2026-00100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 题 词: 生效日期: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大姚县政协 十届五次会议第10050012号提案的答复 生效日期:

李幸委员:

您好!您在大姚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城市停车位被摩托车电动车占用的提案》(第10050012号)已经交由我单位主办,大姚县公安局、大姚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大姚县自然资源局会办,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当前城区停车秩序现状及问题分析

(一)停放设施供给失衡。在核心商圈、医院、学校及老旧小区周边,“两车”专用停放区设置明显不足。由于配建指标无强制性要求,新建公共停车场和住宅小区大多仅考虑汽车,导致大量“两车”被迫挤占机动车泊位、人行道甚至消防通道。

(二)停放秩序管理难度大。部分市民规范停车意识薄弱,“见缝插针”式停放现象普遍。特别是在商业综合体周边,共享单车与私人“两车”混杂,不仅占用机动车位,还经常堵塞公交站台和盲道。

(三)执法监管存在短板。由于“两车”数量庞大且机动性强,单纯依靠交警或城管巡查难以实现全覆盖,且存在“运动式整治”后易回潮的现象。此外,部分商家利用废旧电动车、反光锥筒私占公共停车位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二、针对提案建议的办理情况及具体措施

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科学规划,盘活存量,拓展“两车”专用空间

针对您提出的“明确车位用途”和“增加供给”的建议:

1. 分类设置停车泊位。我们将对城区道路停车位进行全面排查后,交给大姚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重新施划。严格区分机动车泊位与非机动车停放区,明确摩托车、电动车须停放在专门施划的人行道泊位或非机动车停放点内,严禁占用小型汽车泊位。

2. 挖掘空间扩容增量。在商业街区、学校周边、老旧小区等“两车”停放需求集中的区域,利用建筑退界空间和边角空地,按照“能划尽划”原则增设“两车”停放区。鼓励老旧小区通过改造绿化边缘、设置充电柜等方式增加地面停放空间。

(二)严格执法,强化监管,清理违规占位行为

针对您提出的“加强整治力度”的建议:

1. 开展“警城联动”专项整治。建立公安交警与综合执法局联合执法机制,配合公安交警针对利用摩托车、电动车占用机动车泊位以及在消防通道、盲道停放等违法行为开展常态化巡查。

2. 清理私占公共资源行为。针对部分商家利用废旧“两车”、反光锥、地锁等私占公共停车位的行为,开展“清障行动”,发现一起、清除一起,切实做到让“位”于民。

3.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约谈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要求其利用蓝牙道钉、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规范停车。对乱停乱放严重的共享单车企业,督促其在15分钟内响应清运堆积车辆。

(三)宣传引导,科技赋能,提升共治共管水平

针对您提出的“加强宣传教育”的建议:

1. 构建多元化宣传矩阵。坚持“劝导为主、处罚为辅”的柔性执法,对违停车主发放温馨提示卡。利用微信公众号、社区公示栏等载体,开设“曝光台”对典型违停行为进行警示,引导市民形成“停车入位、车头朝外”的自觉。

2. 推行“门前五包”新机制。发动沿街商户参与停车秩序治理,将“引导入位、不私占车位”纳入“门前五包”责任书,构建全社会共治共享的良好格局。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城市停车秩序治理是一场持久战。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持续完善基础设施。结合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继续深挖停车潜力,增设一批具有充电功能的“两车”集中停放点。

2.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固化“警城联动”模式,由集中整治向常态化、网格化巡查转变,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3.推动立法与标准完善。借鉴先进城市经验,推动出台地方性的停车设施管理办法,明确新建建筑配建摩托车、非机动车停车位的强制标准。

感谢您对我县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为大姚县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建言献策!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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