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自梅委员:
您好!你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大姚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出《关于加大对宠物狗出行监管和规范养狗人行为的提案》(第62号),已交我局办理。我局高度重视提案的办理工作,召开会议认真研究,现就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县养犬管理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养犬热逐年升温,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养犬,宠物犬在给主人带来生活乐趣的同时,环境污染、扰民、伤人等问题也随之而来。为切实加强养犬监督管理,我局于2020年建造了犬只收容所,购置了捕犬专用工具,组建了一支犬管队从事养犬日常管理工作。同时,我局每年都组织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督促群众规范养犬,并采取措施治理违法养犬,及时处置涉犬信访案件。
二、我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宣传引导。我局城管队员在日常巡逻过程中,加大力度对《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养犬管理暂行规定》、《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养犬管理的通告》法律法规的宣传,取得群众对养犬管理者的真正理解和主动配合,提高群众规范养犬的自觉性。
(二)积极接受举报。在日常养犬管理工作中,群众有关于违规养犬、养犬扰民等问题的举报、投诉的问题,通过信访举报、投诉等方式,对接到的举报、投诉,我局均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回复。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突出人性化的工作理念,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部门协作,不断提升养犬管理水平。
(一)宣传再加力。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养犬人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的意识,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二)执法再加力。充分发挥犬只管理专业队伍的作用,对县城区重点管理区及重点路段,组织开展不定期巡查,对违规遛犬、违规养犬、流浪犬、野犬等及时进行查处和收容,进一步维护我县的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
(三)协作再加力。与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环保局、金碧镇、社区等的沟通联系,督促全县养犬人按规定每年自觉到防疫站进行犬只的免疫工作。对养犬污染环境,携犬人不立即清除犬只粪便的行为,及时通报处罚。
(四)整治再加力。继续组织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精心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过整治使我县养犬管理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文明养犬的理念深入人心。
在此,对您提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的工作进步。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30日
上一条: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大姚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63号提案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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