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菊芬、李从诚等3名代表:
你们好!你们在大姚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资金支持的建议》(第162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乡镇经济的发展,农村垃圾产量巨大,对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日趋严重,村庄分散垃圾收运困难。
为扎实推进农村垃圾处理工作,按照《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的紧急通知》大政办发〔2020〕35号文件要求,各乡镇可参照《楚雄州提升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集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指导意见》楚人居办〔2017〕16号文件,全县农村人口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元的标准收取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于集镇、村庄垃圾的清扫、收集、清运、购置公共场所垃圾桶及村庄垃圾池等设施建设。由于目前省州都无相应的配套资金,加之我县财政资金紧张,给予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资金支持难度大。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及县人民政府积极争取乡镇垃圾处理项目及资金支持,感谢你们对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关心和关注。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6日
上一条: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大姚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165号建议的答复 |
下一条: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大姚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161号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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