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通〔2012〕58号
	
	  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通知
	湾碧乡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楚雄州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落实2013年第一批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分解的通知》(楚住建发电〔2012〕34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县2013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任务
	  2013年我县共需建设保障性住房805套(含州下达我县2013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700套,2010年未回购的75套,2012年因民房未拆迁未开工建设的30套)。县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等部门要根据我县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健全项目前期工作绿色通道,确保投资计划、建设用地、建设资金、项目规划、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将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作为我县重要的民生工程、重点工程抓紧抓实。
	  二、土地供给和资金来源
	  (一)土地供给。政府自建建设用地由政府征收划拨,政企共建的由企业提供建设用地。
	  (二)资金来源。政府自建的资金主要靠国家、省、州补助,县级配套资金由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融资解决。政企共建的资金来源:除国家、省、州补助资金配套到项目外,不足资金由企业自筹。
	  三、相关要求
	  (一)2013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各建设单位必须在2012年11月20日前完成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确保2012年11月30日前全面开工建设。
	  (二)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各尽其责、各司其职,确保我县2013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任务顺利推进。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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