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对各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通过以下救济渠道申诉: 
  
  
  
一、行政复议: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大姚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上一条:大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依据 | 
| 下一条:大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1月行政执法情况公示 |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大姚县金碧镇金平路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8-6222279
    
        滇ICP备05001067号  网站标识码:5323260002    滇公网安备 53232602000001号
滇公网安备 532326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