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决策部署,按照《云南省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促进农业市场主体倍增等8个培育计划的通知》(云促主体倍增小组发〔2021〕1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通〔2021〕31号)和《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姚县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22〕3号)要求,结合大姚县建筑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培育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登记注册的建筑业企业实现快速增长。到2025年末,全县登记注册的建筑业企业达到212户,年均增长15%,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入库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实现较快增长。到2025年末,全县入库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达到26户,年均增长11.5%。
二、重点任务
(一)以项目建设推动企业数量大幅增长。加快实施城市更新改造、美丽县城建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园林灯光项目、县乡两污项目建设、各部门专债项目等重大工程,依托重大工程形成一批大项目,依托大项目培育壮大一批建筑施工企业,鼓励企业做大做强,配套发展一批装修装饰、安装、监理咨询、设计等企业。(责任股室:城市建设股、供排水中心、村镇股、园林管理所)
(二)鼓励省外、州外、县外优质建筑业企业落户大姚。鼓励央企和省外、州外优质建筑业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落户大姚,加大金融、资质、税收、土地等要素保障力度,支持我县建筑业企业与省外、州外、县外大型建筑业企业组建联合体和项目公司,共同参与县内重点项目建设。(责任股室:建管股、房管股)
(三)持续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优化资质资格管理,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质安股、政策法规股、招投标管理股、供排水中心)
三、政策措施
(一)积极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根据县政府要求,持续制定完善促进我县建筑业稳步发展的若干措施及年度建筑业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方案。
(二)鼓励企业整合提升。鼓励建筑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股权置换、混改等方式组建年产值“十亿”级及以上的大型企业集团,增强企业综合服务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形成重点示范效应,引领全县建筑业企业整合发展。
(三)倡导行业科技创新。坚持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方向,加强财政、金融、规划、建设等政策支持,大力发展节能型建筑和绿色建筑,重点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形成完整产业链。
(四)培育专业细分企业。紧抓城市更新、绿色低碳、智能转型、城乡融合等发展契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新资质标准要求,结合全县建筑业发展特点,加快推进劳务企业向专业作业企业细分转型发展;加快培育“专精特新”企业。
(五)引领产业链协同发展。鼓励大型建筑业企业向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服务转变,开拓城市更新、轻资产运营、特色小镇、新基建等新兴业务,形成具有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更安全可靠的产业链。
(六)加大金融信贷支持。鼓励银企合作,拓展建筑业企业融资渠道,在授信额度、投标保函、质押融资、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开展以企业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担保的试点工作。
(七)鼓励引导民间资本投入。放宽投资领域限制,鼓励引导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燃气下乡、康养服务等重大项目投资,保障本县建筑业企业参与度,落实相关奖补政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八)建立完善保障机制。一是深化电子证照和一网通办,推广行政审批有关事项“不见面”“零跑腿”办理,提升服务企业的能力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二是及时完善、优化有关政策,定期召开企业座谈会,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贯彻“一企一议”,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促进市场主体多起来、活起来。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职能股室要按照局党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同配合,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域的市场主体培育,股室长为具体责任人。要根据建筑企业市场主体倍增计划分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把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提出推进工作的具体方法、进度安排和时限要求,把目标任务分解到季,进度安排到月,措施细化到周,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人,切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严格通报考核。政策法规股对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季通报、年考核,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领导及股室人员不得参与评先评优。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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